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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市公安机关计划3至5年内取消农与非农限制
2014-12-10

  针对一系列户籍问题,呼市公安机关今年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,出台了五项惠及民生的新举措:放开呼市旗县居民到市区落户限制、取消户籍业务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、采取多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、解决户口遗留问题、简化户籍业务办理程序。

放开旗县居民市区落户限制

  从今年6月开始,呼市放开旗县如土默特左旗、托克托县、和林县、武川县、清水河县5个旗县居民到市区落户的限制,只要有接收人申请,不受户别、性别、年龄限制,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后,便可在呼市市区办理落户手续。

  目前,呼市人口在200万以上,属于大城市规模,在落户政策上,应按大城市来制定规划和目标。今年,公安机关对《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进行了修改,城镇人口在市区范围内逐步实行自由迁徙,呼市计划在3至5年内取消农与非农的限制,实现户籍制度一元化管理。

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

  为使改革成果更多惠及民生,公安机关从今年8月份免收落户手续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户口簿、迁移证、准迁证、户籍证明等全部免收费用。市民到全市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时全部免收费用,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免费为群众提供户口簿30200本、准迁证4052张、迁移证5038张、户籍证明24000张。

采取多项便民措施

  为使市民办理户籍业务时更便捷,全市110个派出所均配备户籍业务便民查询机,使市民在办理户籍业务时一点查询机便知一切。同时,还开通电话预约服务、咨询服务,为市民提供户籍业务、政策咨询,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、残疾人,可预约上门服务,对在外地务工、上学等无法在正常工作日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,可提前预约办理。

解决户口遗留问题

  由于部分居民对户口登记不重视,户口迁出不落户,甚至部分农村居民还持有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户口簿,从未到公安机关换领新证件;因婚嫁多年,长期在外省市居住,被原籍注销户口;有的在户口迁移过程中,迁移证丢失;有的是超生、未婚生育;有的是父母离异,没有落户等遗留问题。

  为解决全市历年来遗留下的种种户口问题,公安派出所民警走街串巷,到社区、下村委会,向单位、学校、亲属、邻居调查了解情况,排查无户口人员底数,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落户问题。截至目前,全市已解决疑难户口314人,超生户口1462人,非婚生育49人,补入遗漏户口163人。

简化业务办理程序

  为了能让居民少跑腿、少走弯路,呼市公安机关对落户程序进一步简化:新生儿出生落户,家长持户口簿、结婚证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就能落户;收养落户,凭《收养登记证》和收养证出具机关证明、落户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  就可落户;购房落户,原户口簿能反映出父母子女关系的,不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或关系证明,不能反映出子女父母关系的,还要出具相应证明,取消居委会或物业公司居住满一年证明。

  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投靠直系亲属落户的,能提供从本地入学迁出证明的,不需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和未婚证明,由旗县区公安局(分局)开具准迁证;回国复户,落户人持原注销户口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、户口簿、落户申请可办理落户;释放人员上户,刑满释放人员需持释放证、注销户口证明、户口簿、身份证到派出所申请落户;转业军人落户,落户人凭《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》、军官证、居民身份证、接收人户口簿到派出所申请落户。有接收单位的要出具单位证明,配偶接收的,要提供结婚证。【搜房网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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